10月8日,福斯特公告称,公司拟以“福22转债”募集资金净额中的3亿元对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此次增资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告表示,福斯特分别于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22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福22转债”募投项目中的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米光伏胶膜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至福斯特材料科学(泰国)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使用。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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