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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对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的,每辆平均补贴8万元

刘英丽 2024-09-12 10:51 · 头闻号储能政策

9月10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制定出台我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强化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车型。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对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的,每辆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原文如下: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吉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24年9月6日

附件

吉林省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力支持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全省农机装备结构持续优化,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乘用车加快淘汰,新能源车辆、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旧房家居、电动自行车持续换新升级,以更大力度提升大宗消费、满足居民多元消费需求,使更多设备更新主体和消费者享受优惠政策。

二、重点任务

(一)加力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制定出台我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自走式全(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报废或报废更新,补贴额度从220元—3万元不等。(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各地组织实施;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地组织实施,不再逐条列出)

(二)加力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制定出台我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加强新能源营运货车在物流运输等场景应用。提前报废的吉林籍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中型车每辆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万元,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1.8万元,满4年(含)以上补贴2.5万元;重型车每辆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2万元,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 3.5万元,满4年(含)以上补贴 4.5万元。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在领取报废补贴的基础上,新购车按车型和能源类型每辆补贴2.5—9.5万元不等。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补贴3.5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三)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制定出台我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强化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车型。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对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的,每辆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四)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制定出台我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协调省内汽车品牌经销商及金融服务机构,推出汽车报废更新配套政策。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每辆补贴2万元;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放燃油乘用车,每辆补贴1.5万元。(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五)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制定出台我省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积极推进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换购节等活动。个人消费者出售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购置新燃油乘用车或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每辆补贴0.5—1.3万元。(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六)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

制定出台我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开展“绿色智能家电进万家”、“9·8消费节”等促销活动。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空调、电视机(含投影设备)、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电脑(含笔记本电脑)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洗碗机、净水机、扫(拖)地机、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烤箱(含电蒸箱)、电饭煲、智能门锁、空气净化器等8类家电给予智能家电购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七)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局部改造和智能家居消费。

制定出台我省支持旧房装修、局部改造和智能家居消费实施细则,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床垫、床、沙发、衣柜、浴室柜、智能马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照明、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等10类成品,套装门、套装窗、整体柜、瓷砖、地板等5类定制品和家庭适老化产品的给予补贴。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拟增加品类需提前向省商务厅报备。补贴标准为产品实际成交价格的15%,每类补贴不超过20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次)。(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八)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制定出台我省电动自行车补贴实施细则,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适当加大补贴力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按照销售价格给予最高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统筹部署推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评估工作成效,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会同各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二)细化落实举措。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专项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做好配套资金保障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补贴范围标准、工作流程、资金使用等,确定资金申领时限,并根据国家政策和资金支付情况及时调整,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推进,严格做好组织实施、资金管理、补贴审核发放、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推动加力支持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三)严格资金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分配。省财政厅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对存在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跟踪问效。

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要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按要求报省政府审定。

(五)强化政策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持续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两新”工作相关信息,并开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做好政策答疑,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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