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内蒙古乌海市金湖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据悉,该项目为内蒙古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储能电池类型为磷酸铁锂电池,项目地点位于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境内。项目将新建容量为100MW/400MWh储能系统电站及110KV升压汇集站1座及其附属建筑,本期一次性建成投产。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至少具有1个单体规模不低与400MWh储能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且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正文如下:
乌海市金湖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海市金湖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乌海市远鸿富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乌海市金湖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
2.3建设规模:100MW/400MWh。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内蒙古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储能电池类型为磷酸铁锂电池,项目地点位于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境内。新建容量为100MW/400MWh储能系统电站及110KV升压汇集站1座及其附属建筑,本期一次性建成投产。
乌海市金湖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所有公用设施、本标段内设备的采购、设计、土建施工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储能电站地质勘察、围墙、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硬化、附属用房的设计及施工,场区消防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消防设施建安工程,储能电用电系统的设计、设备(材 料)采购及施工,升压站系统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建安工程,公用电缆沟的设计及施工,场区照明设施的采购、设计及施工等,进行工程相关外部协调等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3.3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未被中国宝武、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
(2)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项目负责人(EPC总负责人)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4)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建造师已注册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情况及在建项目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开标当日数据;如项目实际已竣工完成,而四库一平台中未显示竣工的,投标时须提供相应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可视作已竣工)。
(5)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电力设施的承装、承修、承试单位由具备相应等级的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7)投标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1个及以上单体规模不小于400MWh的储能电站EPC工程或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须包含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书落款时间为准)。
(8)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担任过电力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或电力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提供项目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
(9)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至少具有1个单体规模不低与400MWh储能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材料)。
(10)投标人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储能设备厂家授权委托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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