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明确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容量电价的建议”(第1576号)的答复。文件提出,辽宁省发改委高度重视并推进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和市场机制,引导新型储能行业向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方向发展。其中,根据企业以及可研报告提供的相关数据测算,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运行成本在新型储能行业处于较高水平,单位造价超过我省已运行抽水蓄能项目的5倍以上。为帮助该电站克服困难,近年来我委主动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沟通,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多次出台支持政策。
原文如下:
对省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关于明确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容量电价的建议”(第1576号)的答复
姜茂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国家示范项目容量电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也首次提出“发展新型储能”。随着经济性优势的不断增强,新型储能正在得到加速发展。
我委高度重视并推进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和市场机制,引导新型储能行业向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方向发展。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是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4月批准建设的化学储能国家示范项目,属于新型储能项目。根据企业以及可研报告提供的相关数据测算,该电站运行成本在新型储能行业处于较高水平,单位造价超过我省已运行抽水蓄能项目的5倍以上。为帮助该电站克服困难,近年来我委主动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沟通,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多次出台支持政策。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目前正在研究新型储能价格政策。我委将积极跟踪,待国家政策出台后,紧密结合省情实际,加快形成推动全省新型储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电价机制。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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