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扶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开拓市场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通知》指出申报条件,要求申报企业注册地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规划范围内,并在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内生产的风电装备制造及配套企业(简称“本地企业”)。补助对象仅限当年度产值同比正增长的风电企业;且单个项目合同在600万元(含)以上。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年度申报)。
奖励标准按省内、省外和国际市场项目分类,分别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1%、2%和3%给予奖励,同时,鼓励本地企业向集团争取省外及国际市场订单在福清江阴风电产业园生产,给予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当年度实际支出运费5%的奖励补助,以申报年度实际开票额按比例支付,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扶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开拓市场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融工信工〔2024〕17号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开拓市场的通知》(融政办〔2023〕24号)精神,加快推动福州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现将扶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开拓市场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规划范围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内生产的风电装备制造及配套企业(以下简称“本地企业”)。
2、本地企业全部工业产值及相关税费(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在福清市域范围内纳统和缴交。
3、本地企业未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关于重大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且其他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成;不存在涉黑涉恶等情况。
4、补助对象仅限当年度产值同比正增长的风电企业。
5、单个项目合同在600万元(含)以上。
6、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年度申报)。
二、奖励标准
1、按省内、省外和国际市场项目分类,分别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1%、2%和3%给予奖励,奖励金按照项目进度分年度兑现,以申报年度的实际开票销售额按比例支付。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申报年度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地方经济贡献以市财政局审核为准)。
2、鼓励本地企业向集团争取省外及国际市场订单在福清江阴风电产业园生产,给予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当年度实际支出运费5%的奖励补助,以申报年度实际开票额按比例支付,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奖励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①本地企业中标需提供中标通知书;②母公司中标并委托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内企业生产的,需提供母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及母公司与本地企业的相应委托生产合同,或母公司、本地企业及采购方签署的三方合同;③因特殊原因未采取招标,由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另行出具审核意见函及采购方与本地企业生产的销售合同;④本地企业和物流公司签订的合同。
4、本地企业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相关凭证以及在福清市税务部门开具的货款发票复印件。
5、企业年度地方纳税证明(增值税和所得税)
6、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申报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奖励,将纸质材料经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初审后送市工信局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真实、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为一式五份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装订,封面格式见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整套材料加盖骑缝章,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2、财务审核。市工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关于扶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开拓市场的通知》和本申报指南的要求,核对原件并对申报企业申请奖励资金是否合规进行审核。
3、联合会审。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会审,符合奖励条件的,拟订初步奖励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信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审批结果,由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兑现奖励资金。
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85529111
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85232435
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85966319
附件:
1、202X年扶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开拓市场奖励申请表;
2、承诺书;
3、封面格式。
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清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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