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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

2023-11-02 09:5937880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围绕近两年电力市场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管。

1、交易组织情况。重点对跨省跨区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等各类跨省跨区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性进行监管。包括各类交易主体直接参与跨省跨区交易、公平使用跨省跨区通道情况,配套电源外送电量、可再生能源占比的合规性,通道电力流向与规划的一致性等。

2、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重点对合同完整性,合同执行和调整规范性、公平性进行监管。包括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完整性、签订的及时性以及备案情况,合同电量调减的合理性,减免和退还偏差考核费用的合规性等。

3、电费结算情况。重点对电费结算的合规性、公平性进行监管。包括出具电费结算依据情况,结算金额的准确性,电费中承兑汇票使用比例,输电费用收取与实际物理潮流匹配情况,交易计划偏差结算(考核)资金收取和分配情况,电费清算及时性等。

4、信息披露情况。重点对市场交易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对影响交易主体重大利益的关键参数和事项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5、市场运营机构履职尽责情况。重点对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开展运营监控、风险防控、市场运营分析等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市场运营机构工作协同机制建设情况,对市场运行异常事件监控和风险防控的职责履行情况,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决策职责履行情况等。

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23〕122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规范开展,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3〕5号)安排,决定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有关要求,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垄断环节监管,督促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规范组织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推动解决厂网之间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二、工作内容

围绕近两年电力市场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管。

(一)交易组织情况。

重点对跨省跨区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省间电力现货交易等各类跨省跨区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性进行监管。包括各类交易主体直接参与跨省跨区交易、公平使用跨省跨区通道情况,配套电源外送电量、可再生能源占比的合规性,通道电力流向与规划的一致性等。

(二)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重点对合同完整性,合同执行和调整规范性、公平性进行监管。包括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的完整性、签订的及时性以及备案情况,合同电量调减的合理性,减免和退还偏差考核费用的合规性等。

(三)电费结算情况。重点对电费结算的合规性、公平性进行监管。包括出具电费结算依据情况,结算金额的准确性,电费中承兑汇票使用比例,输电费用收取与实际物理潮流匹配情况,交易计划偏差结算(考核)资金收取和分配情况,电费清算及时性等。

(四)信息披露情况。

重点对市场交易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对影响交易主体重大利益的关键参数和事项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五)市场运营机构履职尽责情况。

重点对市场运营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开展运营监控、风险防控、市场运营分析等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市场运营机构工作协同机制建设情况,对市场运行异常事件监控和风险防控的职责履行情况,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决策职责履行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10月下旬—11月中旬)。

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工作组,编制印发专项监管工作通知,启动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

(二)现场核查(11月下旬—12月上旬)。

组成工作组进驻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总部和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采取监管座谈、查阅资料、核查账簿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对电网企业相关部门开展延伸监管,充分核查、验证有关情况。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工作组采取一定方式向监管对象反馈核实,形成问题清单和监管工作报告报国家能源局。

(三)问题处置(12月中旬—12月底)。

国家能源局汇总梳理现场核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监管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专项监管工作情况适时按程序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主动配合监管。

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监管,指派专人负责与工作组对接,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材料和数据,落实相关责任,配合工作组高质量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三)认真整改落实。

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并以此次专项监管为契机,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健康发展。

联系人:李 刚

联系方式:010-81929563 81929559(传真)

电子邮箱:ligang1@nea.gov.cn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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