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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能源局原局长汪洪溟被提起公诉!

2023-03-21 10:098990高检网

3月16日,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兼辽宁省能源局原局长汪洪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辽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洪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汪洪溟在先后担任鞍山市委副秘书长,鞍山市千山区委副书记、区长,鞍山市千山区委书记兼汤岗子新城管委会党工委书记,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任辽宁省能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加快推进项目审批、调转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汪洪溟简历


汪洪溟,男,汉族,1971年出生,199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曾任鞍山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鞍山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鞍山市委副秘书长;鞍山市千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8月,任鞍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千山区委书记、区长;


2013年11月,任鞍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千山区委书记;


2016年3月,任鞍山市委常委;


2016年4月,任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7年12月,任营口市委常委;


2018年1月,任营口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9年3月,任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0年3月,任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22年2月,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2年4月,任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能源局局长;


2022年10月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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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能源局局长汪洪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辽宁省纪检委10月27日消息: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辽宁省能源局局长汪洪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汪洪溟,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曾任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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