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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建设配套储能 新疆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14连100MW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新能源 2022-08-04 08:59 · 头闻号光伏项目

8月3日,新疆兵团发改委发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14连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公告》,项目总规模100MW,招标范围:择优确定本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要求2022年12月底前项目投资占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2023年6月底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在保障项目安全质量和生态环保的前提下,鼓励投标人通过优化项目建设方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配套储能规模原则上与项目本体同步建设。

公告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14连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2GC61010)

一、招标条件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有关精神,按照《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关于兵团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兵发改能源发〔2021〕278号)要求,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江苏苏美达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14连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与规模:兵团第七师130团辖区,10万千瓦。

招标范围:择优确定本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2022年12月底前项目投资占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2023年6月底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在保障项目安全质量和生态环保的前提下,鼓励投标人通过优化项目建设方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配套储能规模原则上与项目本体同步建设。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并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逾期未建成并网的,不再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项目可公平参加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但不享受优先并网条件(开发期内遇不可抗力的除外)。

对不如期开工建设、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并网的项目,项目涉及的投资主体及母公司列入失信名单予以惩戒,“十四五”期间不得参与兵团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

经营期:按最终电价批复文件规定执行。经营期满项目的处置由项目公司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上网电价: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兵团价格主管部门适用的电价政策。

中标人中标后应在项目所在地师市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资项目公司,或指定其在项目所在地师市行政区划内已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完成项目建设运营工作,中标项目财务独立核算。项目公司的法定资本金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项目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致,以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投标的,可指定其专业化或区域化全资子公司作为实际出资人。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规模、场址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经营范围涉及电力能源投资开发、建设管理,太阳能、风能发电设备制造等相关企业参与投标。

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含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参与投标。一个企业集团如以其下级公司参与投标,该下级公司应取得企业集团中最高级母公司的书面投标授权,以证明其投标身份的唯一性,且仅可使用自身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料进行投标,不得使用母公司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料。未取得书面授权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鼓励投标人以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为主体参与投标。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财务能力要求:截止2021年12月31日,投标人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投标人业绩要求:截止2021年12月31日,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并网业绩不得低于10万千瓦。

其他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属企业集团(含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在兵团范围内不存在新能源项目“未批先建”、“先占先得”、“圈而不建”的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属企业集团(含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在兵团范围内不存在未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新能源项目转让其他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所属企业集团(含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在兵团范围内不存在取得新能源项目开发资格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项目建设或因不履行承诺被兵团收回项目开发权的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兵团范围内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为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12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售期内每日9:00至16:00(北京时间),发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招标文件获取事宜。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前办理转账或银行汇款,不接受其它付款方式。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放,不接受现场领取招标文件。若投标人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可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

在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汇款时,请按招标公告内容在备注栏/摘要栏注明招标编号,同时注明公司简称、用途(标书费)。因标注不清导致未能及时查收造成无法投标或无法办理退款等手续的风险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23日13: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方式及开标组织方式将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另行通知。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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