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风电、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风电、光伏项目管理,实现风电、光伏项目极速落地,根据《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现风电、光伏建设项目极简申报、极效审批、极速落地为目标,在风电、光伏项目全流程审批增速提效的基础上,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实行“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
审批流程及时限
一、风力发电行业
1.建设指标
通过市、县能源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后列入建设计划。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县(区)行政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4.项目核准
县行政审批局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报审批的请示,市行政审批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的批复。
5.专题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取得风电项目核准批复后,可同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类)、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查询、安全评价、防洪评价和接入系统方案等内容的专家评审及行政审批。
(1)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类)
县行政审批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市行政审批局自受理之日起15/7(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2)水土保持方案
市行政审批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6.使用林地、草地
(1)永久使用林地、草地
县行政审批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分别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行政审批局仅对使用林地申请进行审核),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查审批时限以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和草原局规定为准。
(2)临时使用林地、草地
县行政审批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分别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审批。
7.征、用地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时限以省自然资源厅规定为准。
(2)项目包含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下,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等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施工许可证由县行政审批局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8.风电项目审批流程
二、光伏发电行业
1.建设指标
通过市、县能源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后列入建设计划。
2.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项目备案
县行政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备案信息。
4.专题报告
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光伏项目备案信息后,可同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类)、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查询、安全评价、防洪评价和接入系统方案等内容的专家评审及行政审批。
(1)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类)
县行政审批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市行政审批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2)水土保持方案
市、县(区)备案的光伏项目,由同级行政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5.使用林地、草地
(1)永久使用林地、草地
县行政审批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分别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行政审批局仅对使用林地申请进行审核),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查审批时限以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林业和草原局规定为准。
(2)临时使用林地、草地
县行政审批部门和市行政审批局分别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审批。
6.项目包含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下,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等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施工许可证由县行政审批局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7.光伏项目审批流程
总体要求
一、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
各级政府要加快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项目统筹谋划,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提出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促进项目落地实施。
二、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压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
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办理前期手续进行指导,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签订施工合同、环评、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制度体系建设,推动项目审批业务协同,简化后续审批手续。
三、实行“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事项集中办理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备案、服务等事项,原则上在同一层级全流程、全链条审批,实现一站一门统一受理、并联办理,杜绝项目单位多头跑。同时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河北政务服务网和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不断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实现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评估评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监管意见,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通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加强承诺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将承诺人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并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
五、落实依法廉洁审批制度
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开展,本级无政策依据可参照上级政策执行,各级审批或主管部门不得无政策依据擅自增加审批环节、设定办理条件或延长审批时限。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委托并组织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参与或进行干预。
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
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改进工作方法,改革审批制度,转变管理方式,落实好风电、光伏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落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优化风电、光伏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调度和督导检查。要明确工作分工,把责任真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二、强化监督
要加强效能建设和跟踪问效,确保优化风电、光伏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得到落实。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章不循、有据不依、流于形式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
要加强风电、光伏项目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认识,特别是在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方面,指导项目所在地方依法做好公众沟通、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为风电、光伏项目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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