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2、本协议仅为合作各方意向性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尚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科技”,与公司合称“公司及相关方”)于2022年4月7日分别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就共同在呼和浩特市投资建设内蒙古中环产业城项目群达成合作事宜,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一、签署协议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签署方分别为本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公司控股股东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本公司外相关方基本情况如下: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性质:政府机构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2)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性质:政府机构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号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195971850Y
注册资本:1,403,064.2421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17号TCL科技大厦
公司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成立时间:1982年03月11日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半导体、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新型光电、液晶显示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创业投资业务及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发起创业投资机构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动产租赁,提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会务服务,提供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和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服务,软件产品的开发及销售,专利转让,代理报关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支付结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TCL科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合作目的及愿景
鉴于公司在半导体光伏材料、半导体材料领域的技术经验、管理优势,以及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自2009年以来的良好合作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部署,本着友好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各方就投资建设“内蒙古中环产业城项目群”达成合作,在公司原有产业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形成内蒙古中环产业城,建成具备国际竞争力、国内最重要的单晶硅材料制造产业基地,延链、补链、强链,打造中国“硅谷”。
3、合作主要内容
(1)内蒙古中环产业城项目群各单体项目规划及建设内容
① 高纯多晶硅项目,产能合计约12万吨;
② 半导体单晶硅材料及配套项目;
③ 国家级硅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以上科研及制造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06亿元。(项目建设具体实施进度及投资金额以公司及相关方内部有权机构审批为准。)
(2)支持政策
①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支持内蒙古中环产业城实现绿色电力应用与绿色产业的双循环绿色发展,支持公司及相关方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采用市场化并网项目方式建设光伏电站,以实现产业城生产用电中可再生能源消纳配额比例符合国家双碳目标要求,满足碳足迹要求。
② 公司及相关方的投资项目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产业用电支持政策,可按相关要求执行。
③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为本协议下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并明确呼和浩特市政府作为项目落地的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能源、工信、电力等部门作为项目配合单位。
(3)其他事项
本协议各合作项目的开展,公司及相关方履行所需的审议程序后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作将发挥公司半导体和光伏双产业链协同优势,通过技术能力拓展,在高纯多晶硅项目等方面开展产业链投资合作,有利于产业链战略协同降本、共享发展,强化供应链稳定,巩固公司产业竞争力。
2、通过十余年的努力,公司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投资建成内蒙古中环产业园,是全球质量最优、单体规模最大、门类齐全、工艺技术先进、制造方式和生产效率领先的单晶硅制造基地。本次合作将在公司原有产业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内蒙古中环产业城,致力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硅产业项目群,全球最集中的、规模效益最好的光伏新能源材料基地,支撑公司高质量发展。
3、本次合作是以高质量建设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带动光伏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链联动发展,推动内蒙古加快形成与新能源装机匹配的光伏材料生产能力,通过优质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及制造模式优势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三、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协议项下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本次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合作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3、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26,441,109股。除上述变动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意向的计划;
4、本次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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