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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补贴10%!《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022-01-05 09:1830400氢能观察
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大兴区经信局发布了关于《大兴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7日。


根据《办法》,除了常见的设备采购补贴、人才补贴、创新平台建设补贴、课题和标准补贴外,还明确对燃料电池汽车、叉车、氢气运输车辆和运营车辆提供采购补贴,同时还对行业交流活动提供经费支持,体现了一定的差异化发展的特点。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鼓励企业在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集聚落地,最高给予租赁合同签订年度起连续三年的房租支持。企业租赁示范区外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办公、研发、生产类用房的,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 50%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房租补贴。

对产品被列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目录的零部件生产研发企业,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 30%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业上年度高技术人才投入总额达到 300 万元的,按照高技术人才投入总额的 2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主导编制氢能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团体、地方、军用)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和 2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资金。

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采购零部件产品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 1000 万元的,按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 5%、5%、3%、 3%给予采购企业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同一零部件产品不予重复支持)对采购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装备,应用于分布式能源等示范场景的企业,且年累计采购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按年实际采购金额 5%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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