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
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权限,根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各案管理办法》,实行各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各案。自2022年1月1日起,分布式光伏地面电站 (非自发自用项目)及跨县 (市 、区)行政区域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案;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 (市、区)审批主管部门各案。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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