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对于甲方已经签约的县,经甲方授权,中利集团派出设计、开发等团队人员对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光伏项目资源进行前期摸底调查、统计、技术勘测, 形成可研报告,提交甲方分析决策。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协商确定,章程另定),同等条件优先由中利集团作为EPC单位。 此外,中利集团利用自身优势获取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与甲方合作开发。 经同意后,合作项目建成后由甲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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