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行政处罚,是源于2021年1月20日曲靖麟铁造成12人受伤的一般爆炸事故。该事故因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曲靖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曲靖麟铁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表示,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120”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120”爆炸事故批复有关事项的函》。导致该事故发生,是因曲靖麟铁存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劳动法规组织生产,安全意识、法规意识不强;未经评审,擅自变更尾气吸收设计工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安全防范措施不严密的问题。
德方纳米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曲靖麟铁生产经营正常。
对于“120”爆炸事故,德方纳米表示,已在公司内部对本次事故作出深刻检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分。同时,公司积极进行整改,调整了尾气吸收工艺,成立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定期及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绩效考核管理,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公开资料显示,曲靖麟铁专注于磷酸铁锂生产,为德方纳米与宁德时代合资设立,双方分别持股和60%和40%。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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