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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风电是不是分布式电源?

新能源 2021-06-17 15:00 · 头闻号风电评论
超过6MW的分散式风电是不是分布式电源?这个问题好像简单得不用想,一定是。但实际上某些省份能监部门却给出了否定答案。

根据国家“放管服”政策,分布式电源无需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集中式需要。如果分散式风电不被认定为分布式电源,业主需要在并网后6个月内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没有按期办理将会影响正常发电业务和补贴申报。

虽然政策倡导多年,但分散式风电项目的批量化核准是在2019年,2020-2021年进入密集并网期。各地能监部门对相同的文件解读差异,可能徒增开发商成本。而在乡村振兴、连片开发、源网荷储一体化思路的倡导下,接近负荷侧、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必将成为未来的主流开发模式之一,尽快厘清分布式发电、分散式风电的概念,显得尤为重要。

十二五缓慢起步

风电场比光伏电站更早在国内生根。《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以来,大型化/基地化风电项目是主流开发模式,由于电源电网建设不匹配,2010年前后三北地区首次出现冬季限电,此后愈演愈烈。

2011年,时任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曾公开表示,未来我国将不再一味发展大型风电基地,鼓励分散式开发。此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也强调分布式开发模式的推广,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的割裂命名也自始形成——按照集中与分散开发并重的原则加快开发风电、按照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

长期以来,行业内一般认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有两个限制条件,一个是接入的电压等级,二是单体项目容量。综合来看,十二五期间的管理文件,一般只强调接入配网、就地消纳的特征,对单体项目容量没有特殊限制。

比如,2011年,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分散式风电进行了首次定义,除强调接入配网(110千伏以下)的特征外,单体项目规模上限较高,为不超过5万千瓦。


图1 《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点

伴随光伏及其他电源的发展,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出台《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对分布式发电进行了综合定义,仍然强调的是接入配网,对风电、光伏项目规模没有限制:


图2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要点

2013-2014年,国网公司出台《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旨在促进分布式发电项目当中的”小型项目“便捷并网,此处强调了6MW的概念,但并不应该理解为对全部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单体规模限制。文件主要适用于如下两种情形:

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

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十三五赶个晚集

虽然国家层面倡导分布式电源开发,但十二五期间实际响应者寥寥。截至2015年底,我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606万千瓦,占光伏装机总量的14%;分散式风电规模不足30万千瓦,占风电装机总量的2.3%。

究其原因,早期风光项目造价偏高,分布式发电项目难以通过规模效应有效降低成本,产生足够有吸引力的经济性;另外,十二五期间新能源项目开发还处于拓荒期,集中式项目资源供给充足,即便考虑了短期限电因素,仍然可以实现可观的经济收益,因此,分布式发电项目并非开发商的着力点。

十三五中后期,由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户用光伏的补贴电价先后得以明确,在光伏造价快速下降后,投资回报显著上升,分布式光伏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我国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7813万千瓦,占光伏装机总量的30.9%。与此同时,受到去补贴、竞价和建设指标因素影响,部分省份集中式风电项目难以推进,分散式风电成为开发商曲线救国的方式。2019年,中国分散式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300MW,同比增长114.8%;累计装机容量达到935MW。

2017年,在第三轮电改日益深化、增量配电网试点开启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推动隔墙售电。文件对允许参与交易的分布式发电项目进行了等级+容量的双重框定:接网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的项目,单体容量不超过20MW(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MW);单体项目容量超过20MW但不高于50MW,接网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与前述文件规定的单体规模上限存在差异。

这一试点文件对分布式发电业务和电力体制改革具有划时代意义,但十分可惜的是,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最终只在江苏部分地区进行了小规模试点,未能在全国广泛铺开。

伴随限电加剧和红色预警制度的执行,2017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收紧了分散式风电的并网电压等级。要求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应严格限制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严禁向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对于未严格符合此并网要求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得接受其并网运行。

但是,不到一年以后,2018年3月,能源局发布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又把分散式风电的接入电压等级恢复为原有的110千伏及以下,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

借我一双慧眼

综上所述,至今为止,分布式发电项目、尤其是分散式风电总规模和影响有限,因此过去十年监管部门针对分布式发电、分散式风电项目的政策大多是指导性、阶段性意见,文件之间的衔接性和统一性较差,后一个文件的出台并没有同步强调前一个文件的废止,导致遇到理解偏差时,地方监管部门做出的任何判定都可以找到依据,徒增开发商沟通与运营成本。

另外,伴随行业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分布式项目定义也会受到挑战。综合已出台的政策来看,风电、光伏类分布式发电项目应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接入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二是单体项目容量不超过50MW。

但伴随风机大型化发展,陆上单台机组容量已经超过6MW;连片开发模式下,分布式光伏规模也很可能突破50MW这一容量限制;就近消纳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场景,会不会出现在1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了100MW的情况?

在分布式发电项目大行其道之前,关于分布式的概念和范围,需要得到全国统一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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