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光伏扶贫电站年可为脱贫地区实现光伏发电收入24亿元左右,在20年国家补助期内可为脱贫地区增收400亿元以上。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已累计获得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78.61亿元(其中2020年23.42亿元),财政部累计拨付我省39.36亿元光伏扶贫国家补助资金、居全国第1位,惠及全省2871个贫困村、47万户贫困户、11.55万个光伏扶贫公益岗位。
2020年全省2871个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村村均获得发电收益21.5万元,折算到全省3000个出列贫困村,村均可获得光伏扶贫发电收益20.57万元,占2020年底全省3000个出列贫困村村均集体经济总收入33.83万元的60.8%。建设独立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的5.97万户贫困户,户均年增收3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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