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将予采购的资产为容量为100兆瓦的风机及配套设备(包括风机及发电系统、控制系统硬件及软件、配套设备等)的风电设备,将用于本集团位于中国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的风电项目。
于中国兴建风电厂(包括酒泉风电项目)属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范围。根据采购合同将予收购的风电设备将用于酒泉风电项目。
集团根据酒泉风电项目的规格及需要、供应商的资历及经验、产品及服务质量、产品保修以及其他供应商向本集团提供的条款,评估采购合同的条款。董事认为,采购合同的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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