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电力深度调峰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晋监能市场〔2020〕36号
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力交易中心、国电山西分公司、华电山西分公司、华能山西分公司、大唐山西分公司、格盟国际能源公司、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焦煤集团、各相关发电企业: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主动参与电力深度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积极性,引导市场有序竞价,保障山西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山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细则〉的通知》(晋监能市场〔2017〕143号)和《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山西电力风火深度调峰市场操作细则〉的通知》(晋监能市场〔2017〕146号)文件规定,结合山西电力深度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燃煤发电企业现有机组或经灵活性改造后的机组,根据自身能力自愿申报参与电力深度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通过交易报价中标并提供服务后获得补偿收益,同时承担考核责任。山西电力调控中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设立进入市场交易门槛,不得无偿调用发电机组参与电力深度调峰、调频。
二、当我省电力深度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启动期间,发电机组自愿申报的深度调峰、调频资源不能满足电网需求或全部机组均未参与报价时,为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和可再生能源消纳,山西电力调控中心可调用未参与报价的发电机组参与深度调峰或调频,其中深度调峰机组按照所在出力区间的最高价格结算,调频机组按照价格限值范围上限结算。
三、各发电企业应保障机组参与深度调峰、调频时安全稳定运行,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办。
联系人:薛文瑞 冯军
电 话:0351-7218296
邮 箱:531997706@qq.com
山西能源监管办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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