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确认可以进行电动自行车3C发证单位5家分别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CAP)、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CCLC)、广东质检院、深圳质检院,同时具备发证及检验资质的机构全国仅两家,分别为广东质检院、深圳质检院。
据了解,广东质检院是目前广东省内电动自行车3C发证及检测的主要机构,主要承担政府对行业的监督抽查及企业主动的委托测试工作。2017年,广东质检院共抽查省内77家企业生产的83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经检验,发现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7.2%。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新决定,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将采用GB17761-2018作为测试标准。这个标准对作为重要零部件的蓄电池有什么要求呢?今天广东质检院(广东省质监局直属副厅级单位,广东省电池产品监督抽查承担单位)就带大家一起来解答这个疑问。
1.本标准的4.4规定:
电动自行车除了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外,其整车及部件(如:蓄电池、车载充电器等)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现在使用的蓄电池主要为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两种。
应用在电动自行车上的铅酸蓄电池的国家标准为:GB/T22199-2008: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行业标准为:QB/T 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锂离子蓄电池的还没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为:QB/T 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按照同类产品国家标准优先于行业标准的原则,所以电动车自行车用的铅酸蓄电池应满足标准GB/T 22199-2008的要求,锂离子蓄电池满足标准QB/T 2947.3的要求。
2.本标准的6.3.4.2 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
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60V;从本标准的7.4.4.2的测试方法理解,这里的最大输出电压是指蓄电池在电池充满电时的开路电压。
3.本标准6.3.4.3 蓄电池防篡改:
电动自行车电池防篡改应该满足下列要求
a) 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 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和电压;
b) 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
c) 电动自行车不得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
d) 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
从以上要求分析:a)和b)的要求是对于电池制造商提出的,是电池制造商在设计时需要考虑的。
4.本标准的附录A.2 蓄电池主要技术参数:
容量(Ah)和标称电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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