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关于《办法》的解读发布,详细阐释了相关条例的内涵。
2018年3月2日,七部委再次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规定计划完成时间为两年。
短短一周之内,七部委就动力电池回收相关管理办法、办法解读及试点实施方案陆续推出,说明动力电池回收的规范管理工作酝酿已久,准备充分,且力度空前。同时可以看到,动力电池回收还处于非常早期的阶段,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也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机会。以下为电车人的初步判断,仅供行业参考、探讨:
3大难点分析
1、责任划分需要实践检验
此次《办法》明确规定,汽车生产企业作为动力电池回收的主体,也可以与有关企业合作共建。但是实际运行中,汽车企业可能会将具体责任转移给电池企业,电池企业未必有能力建立完善的回收网络,未来可能要依赖第三方专业回收渠道,从而出现责任的多次转移,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导致责任归属不清,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
2、回收标准流程需建立
动力电池从回收、运输、储存、拆解到再利用等各个环节,均涉及到安全、环保、信息可追溯等问题,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清晰的、可操作性的流程和工作标准,才能够确保动力电池回收和再利用的高效、可持续运营。所以,尽快建立动力电池回收的标准流程非常必要。
3、交易定价机制暂缺失
动力电池回收是一个重资产的流动、分拆和重组的过程。资产在流动过程中的价值评估、交易需要一套公开、科学的定价和交易机制,才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形成一套稳定的交易系统。
3大机会预测
1、产业链下一个赢利点
随着全社会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围绕动力电池回收将形成一套新的商业化运作机制。动力电池的回收、存储、运输、交易、金融保险、拆解、回收再利用等产业链条都会给相关参与企业带来新的赢利点。
2、回收产业链将涌现行业巨头
当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像动力电池生产一样形成产业化规模,回收产业链的巨头将逐步涌现,如:拥有强大回收网络、具备全国或区域性回收能力的企业,拥有在全国布局的动力电池拆解、回收、再利用能力的企业,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方面具备较强的应用场景和应用渠道的企业,这几类企业有望成为下阶段产业投资的热点。
3、第三方服务平台的机会
随着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的发展,围绕回收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也将出现,尤其在动力电池资产不断转移过程中,有关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数据跟踪、价值的动态评估等将成为动力电池交易价格的重要依据。第三方交易数据服务可能成为回收产业链的关键支撑点,有望诞生专注动力电池交易服务的电商平台。
附件: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多元化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选择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基础好、区域带动性强、有积极性的地区开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汽车生产、电池生产和综合利用企业主体作用,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完善相关标准,突破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产业发展瓶颈,建设示范工程,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提供实践支撑。
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提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试点内容
(一)构建回收利用体系
充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鼓励试点地区与周边区域合作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集中回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溯源机制,对动力蓄电池实施全过程信息管理,实现动力蓄电池安全妥善回收、贮存、移交和处置。
(二)探索多样化商业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推动形成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规模化市场。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中的应用,建设商业化服务平台,构建第三方评估体系,探索线上线下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新型商业模式。
(三)推动先进技术创新与应用
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优化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设计;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余能检测、残值评估、快速分选和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梯次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在余能检测、残值评估等阶段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有价元素高效提取、材料性能修复、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置等再生利用先进技术的研发攻关。同时,形成一系列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无害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
(四)建立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鼓励试点地区将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绿色制造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及举措,研究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探索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三、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试点范围
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以试点地区为中心,向周边区域辐射。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结合各地区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二)实施年限
试点工作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方案编制与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自愿申报,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组织编制本地区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铁塔公司等结合本企业特点和目标,自行编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审核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确定试点地区,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备案。
(五)实施管理
试点地区按照试点工作总体要求,积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经验总结,加强试点工作的过程管理和优化调整。
(六)总结评估
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地区对试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对示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组织试点验收和示范工程评估,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地区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试点方案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计划,确定各项任务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试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
试点地区应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协调利用现有政策措施和资金渠道,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优势企业联合设立产业基金,加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
(三)强化能力建设
国家建立统一的溯源管理平台,对试点地区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实现信息溯源管理,支撑试点工作科学开展和阶段性评估。发挥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各方面优势,搭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交流平台,促进试点地区产学研用合作,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联合攻关和推广应用机制。
(四)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增强公众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意识。试点地区应在网站上公布本地区试点企业名单和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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