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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预警解除,内蒙古、黑龙江、宁夏三省区的风电项目投资将如何放量?

新能源 2018-03-09 10:51 · 头闻号储能要闻
3月7日下午,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对各省(区、市)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状况的监测,提出了2018年度风电开发投资预警,甘肃、新疆(含兵团)、吉林为红色预警区域;内蒙古、黑龙江为橙色预警区域,山西北部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陕西北部榆林市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和承德市按照橙色预警管理。宁夏等其他省(区、市)和地区为绿色预警区域。这意味着,内蒙古、黑龙江、宁夏三省区解除风电红色预警。

作为风资源最丰富的区域,三北地区的风电收益率一直较高,同时工程建设条件相对容易,随着这三省区解除风电红色预警,预计三省区2018年风电投资将再度放量。(文末附三省份2017年风电发展情况汇总和未来三年发展预测)。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督促各地区改善风电开发建设投资环境,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各省(区、市)风电开发投资监测预警结果予以公布,并就落实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对各省(区、市)2017年风电开发建设和运行状况的监测,2018年度风电开发投资预警信息如下:甘肃、新疆(含兵团)、吉林为红色预警区域。内蒙古、黑龙江为橙色预警区域,山西北部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陕西北部榆林市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和承德市按照橙色预警管理。其他省(区、市)和地区为绿色预警区域。

二、红色预警的区域暂停风电开发建设,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量风电消纳问题。已核准的风电项目暂缓建设,已纳入规划且列入各年度实施方案未核准的风电项目暂停核准,电网企业停止受理缓建和暂停核准项目的并网申请。对平价上网示范项目以及2017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并列入年度实施方案且升压汇集站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的风电项目,电网企业落实消纳条件后,可并网运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配套项目、清洁能源消纳示范区内的项目从其专门规定。

红色预警地区已投入运行或在建输电通道优先消纳存量风电项目。新疆准东、酒泉二期风电基地项目应在受端地区电网企业确认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有序建设。

三、橙色预警地区除符合规划且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风电项目和我局组织的示范项目及市场化招标项目外,不再新增年度建设规模,之前已纳入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可以继续核准建设。橙色预警地区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保障本地区风电项目消纳状况显著改善,在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专项工作方案,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开展项目核准工作。

四、预警结果为绿色的地区按照有关要求自行组织风电项目建设,但要把握好风电项目的建设节奏,在落实消纳市场等条件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避免出现限电状况。

请各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加强落实,及时向我局报告预警机制落实情况。

附件:2018年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

国家能源局

2018年3月5日


内蒙古、黑龙江、宁夏2017年风电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预测

黑龙江

黑龙江省是我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五个省之一,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位列全国第四位,是全国九个大型风电基地之一。

据统计,目前黑龙江全省风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68万千瓦,占全省发电总装机容量的20%。

2017年,黑龙江省风电最大发电电力、风电最大日发电量均创历史最高,风电最大发电电力430万千瓦,占全省发电电力的42%,最大日发电量8140万千瓦时,占全省日供电量的44%。

截至12月31日,黑龙江省2017年风电发电量完成1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历史上首次突破100亿千瓦时。

2017年黑龙江省风电发电利用小时数达到1900小时,同比增加234小时,弃风天数同比减少73天,风电的弃风电量同比减少13%,弃风率同比减少4个百分点。

未来发展规划:

2017--2020年,黑龙江计划有序发展风电。利用黑龙江省西部地区风资源较好、电力消纳能力强、环境承载能力大优势,优先开发建设大庆、齐齐哈尔等地区大型风电基地。加快推进黑龙江省东部及其他地区已核准风电项目建设,尽快并网发电。在区域电力负荷中心开展分散式风电试点示范,提高电网末端供电质量和电源保障能力。黑龙江省规划2017—2020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340万千瓦。

积极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在制定全省发电计划和交易电量方案时,充分预留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电量空间,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计划。进一步优化电网调度运行,挖掘系统调峰潜力,提高清洁能源发电消纳空间。鼓励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企业积极参与跨省区能源交易和大用户直供,建设就近消纳试点示范项目。结合城镇化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推广天然气、风电等清洁能源供暖。

内蒙古

截至2017年12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全区风电装机2669.44万千瓦,同比增长4.45%,风电发电量550.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7%。

未来发展规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自治区“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内蒙古全区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500万千瓦。重点建设阿拉善(乌海、巴彦淖尔)、包头北(巴彦淖尔)、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乌兰察布(呼和浩特)、锡林郭勒、赤峰、通辽、呼伦贝尔(兴安)等八大新能源基地。采取风火打捆、风光互补、风电供热等多种措施,提高风电光电消纳比重。

宁夏

2017年,宁夏全区风电装机规模达到942万千瓦,位居全国第六,占在全区电力装机的22%;风电发电量分别为155亿千瓦时,占全区总发电量的11%;风电设备利用小时达到1650时,同比增长6.2%%,弃风率4.8%,同比降低8.5百分点。

未来发展规划:

根据宁夏发改委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宁夏要求科学规划风电场布局和规模,建成贺兰山、麻黄山、香山、南华山、西华山等大型风电场,依据风能资源条件和市场消纳能力,有序开发韦州、正义关、高沙窝、六盘山、月亮山等地区风电资源。鼓励企业引进推广微风发电技术,建设满足区域供电需求的小型风电项目,形成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相结合的风电发展格局。到2020年,宁夏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100万千瓦以上。积极引进上海电气、东方电气等新能源装备企业,引导企业在项目开发地就近发展风机、叶片等装备制造及新能源检修基地,提升兆瓦级风电机组整机及重点核心部件的配套生产能力,提升风电装备制造和服务水平,实现风电开发与配套产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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