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的通知
(发改运行〔2017〕2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电力企业:
随着天气逐渐转冷,电力系统将陆续进入冬季大负荷时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迎峰度冬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冬季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热力)可靠供应,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迎峰度冬组织领导
电力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做好电力迎峰度冬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对冬季电力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迎峰度冬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对电力迎峰度冬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保证电力、热力可靠供应。
二、强化整改,消除迎峰度冬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结合冬季气候和电力(热力)生产特点,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防范人身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事件)为重点,全面排查思想认识是否到位、制度措施是否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可靠、现场措施是否落实、物资储备是否充足、人员行为是否规范等内容,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措施、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消除迎峰度冬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刻吸取江西丰城“11.24”、印度国家热电公司“11.01”等人身事故教训,针对电力建设施工、配网农网改造、外包工程、燃煤电厂输煤及制粉系统作业等人身伤亡事故多发领域,加强工程建设、外包队伍、有限空间、机炉外管防磨防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落实措施,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
电网企业要加强迎峰度冬期间负荷预测工作,统筹考虑电力、热力供应问题,做好电力平衡和运行方式安排,针对存在可再生能源消纳困难、电网调峰缺口大、特高压或铁路建设致使供电可靠性下降、检修改造集中、热电厂单机供热等问题的地区,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方式,充分发挥跨区、跨省电力支援能力,最大限度满足社会用电、用热需求。要加强重要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监测巡视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情况,防止因线路覆冰、闪络、外力破坏等情况引发的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发电企业要做好设备的检修和运行维护工作,提高发电机组设备运行可靠性。要切实做好室外设备防寒防冻工作,吸取近年来由于气温骤降造成热控保护误动机组跳闸事故教训,提前做好重要热控保护仪表、动力气源等设备的防冻措施。燃煤电厂要积极与煤炭、运输企业衔接,做好煤炭储备工作,保持煤炭合理库存,防止由于天气或运输影响造成煤炭紧张而影响机组出力或供热。燃气电厂要加强与天然气公司衔接,积极落实冬季天然气资源,保证发电和供热需要。燃料供应紧张地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确保供热电厂的燃料供应。
四、完善预案,有效应对电力突发应急事件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以及冬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特点,完善各类电力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演练,建立应急抢险队伍,备足应急抢险物资,提高应对突发应急事件能力。要加强值班值守,一旦发生电力突发应急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同时及时启动预案,快速响应、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形成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电力(热力)突发事件,避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发生。
五、协调配合,加强电力安全监管
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加大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热力)可靠供应。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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