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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五大措施应对弃光等问题

新能源 2017-07-21 14:38 · 头闻号储能政策
7月21日上午10点,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上半年的能源形势和可再生能源及风电、光伏发电发展情况,12398能源监管热线第二季度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解读《能源体制革命行动计划》和《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我想问的是近几年弃水弃风弃光问题一直是新闻媒体和能源行业关注的焦点,刚才发布说今年上半年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已经得到缓解,我想请问,对此国家能源局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朱明:这个问题非常关键,也是我们今年重要的能源工作之一。弃水弃风弃光是可再生能源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能源结构调整、能源优化布局、电力调度运行、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化建设,以及绿色能源发展的落实等诸多方面,所以还是必须要采用系统化的方法来解决。今年以来,为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优化新能源开发建设布局。严格控制弃风弃光严重地区的风电和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尤其是在新疆、甘肃等三北地区。避免加重了存量项目运行困难,适当把发展的重心转移到不弃风和不弃光的中东部和南方地区。
 
二是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西南地区弃水问题。利用贵州送广东减送临时腾出的空间以及通过水火置换、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组织云南增送广东电量;加快四川电力外送通道建设,上半年川电外送500千伏第三通道已经投运,第四通道也在进一步推进中。今年上半年,西南地区弃水情况有所好转。
 
三是优化可再生能源系统调度运行。国家电网公司加大调控力度,充分发挥调度作用,实施全网统一调度,充分发挥大电网的作用,跨区域安排旋转备用容量和火电开机方式,深度挖掘系统调峰能力。南方电网公司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及时开展流域梯级、跨流域协调调度,这个也是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内蒙古电力公司也积极研究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技术特性,强化实时调度。
 
四是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监测评价制度。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明确了各地区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另外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各地没有达到保障收购小时数要求的,在规模上要加以控制。
 
五是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机制。指导内蒙古等地区扩大本地就近消纳,提高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电量并扩大直接交易。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扩大风电清洁取暖规模,目前已安排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我们也在做一个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另外,在河北、吉林等地区开展风电制氢示范工程。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展,通过市场化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的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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