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7〕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已经汨罗市第12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汨罗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确保2017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摘帽,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汨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汨罗市建档立卡24个贫困村,通过科学论证,符合条件的村建设一个系统装机容量为60KW,占地面积约为1.5亩,投资42万元的光伏发电扶贫电站(建设费用暂按7元/瓦测算),全市总投资约1008万元。建成后,确保每年度可为单个贫困村实现发电收益5~6万元以上,8年可收回投资,25年系统寿命期限内创造收益约150万元。可满足贫困村脱贫的工作要求。
二、指导原则
1.坚持造福于民的原则。光伏发电扶贫是我省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措施,要按照造福于民,有利于集体增收、村级脱贫的要求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光伏发电项目成功的关键是选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上。
3.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完善立项、招标采购程序,确保项目建设廉洁、高效。
三、领导机构
成立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陈岭华、市政府党组成员陈永清、市发改局局长冯勇刚、市扶贫办主任周灿文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城建投、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贫困村所属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党组成员霍志高任办公室主任。
四、建设主体及资金来源
光伏发电以政府投资为主,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城建投作为光伏发电扶贫融资平台;贫困村所属镇人民政府作为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业主,同时作为建设、运营及维护主体。具体筹措计划(按24个贫困村规模计算)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资金约1008万元。资金来源:①市城建投垫资三分之一;②扶贫办筹资三分之一。③乡镇及对口扶贫单位筹资三分之一。
五、责任分工
1.市发改局负责光伏发电扶贫实施方案的编制和项目规划,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申报、规划、审核,编制项目建设的工作要求,受理省级贫困村光伏发电扶贫电站建设的申请报告,负责光伏发电扶贫指标的争取,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督促资金拨付。
2.市城建投负责全市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垫资总投资的三分之一,代扶贫办垫付项目资金每村10万元,下年度收回。凭合同和验收报告单,分批次拨付资金。
3.市扶贫办负责全程参与汨罗市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规划,监督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等事项,筹措光伏发电扶贫资金每村各15万元,督促乡镇及对口扶贫单位筹集光伏发电扶贫资金的三分之一。负责向省扶贫办、能源局争取光伏发电扶贫指标。
4.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财政评审,组织采购办招标,执行好本省光伏发电扶贫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确定具有相关资质的优良施工队伍。
5.市规划局负责办理光伏发电扶贫村电站选址的相关规划手续。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7.市林业局负责办理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林地相关手续。
8.国网汨罗供电公司负责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电网改造、并网手续、并网调式、电费结算等工作。垫付送出工程经费或器材,在省光伏发电扶贫指标下达后,由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向省电力公司结算。
9.各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镇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业主,必须成立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可行性论证,具体落实本辖区内光伏发电扶贫电站地块选择,无偿提供土地1.5亩,并负责三通一平、组织协调服务及项目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0.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光伏发电扶贫相关政策法律把关。
六、建设期限: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七、工作流程
1.市发改局受理镇、村两级申请,指导立项。填报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审批表(表附后),确定地址。
2.市财政局对项目依法依规进行财评,政府采购办按相关规定确定3~4家优质光伏企业,依法依规负责招投标。
3.项目所在村将土地平整后,确保施工队伍进场。
4.项目主体建设完工,项目所在镇政府申请电力接入、并网发电。
5.市政府会同发改局、扶贫办、电力等部门组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附件:光伏发电扶贫电站建设选址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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