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设备基本情况
该风电场11号风机为2000kW风机,2011年1月投产,2014年11月26日出质保,目前由风电场自主维护。
塔筒由青岛平成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4200*2296*61895mm,由基础环和三节塔筒组成,高度65m。
连接螺栓由上海申光高强度螺栓有限公司制造,材质为42CrMoA,六角螺栓。
主控系统:硬件为奥地利巴赫曼提供,软件为主机厂家自主开发。
变桨系统:硬件为美国艾默生提供,软件为主机厂家自主开发。
二、事故初步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20年7月17日,风电场小雨,风速11.2m/s,11号风机转速为21.21rpm,负荷1827kW。
15时41分35秒,主控室值班人员发现11号风机通讯丢失,通讯丢失前发电机转速为21.21rpm,振动值为X方向加速度0.09m/s2、Y方向加速度-0.01m/s2,转速、振动值均处于合格范围。
15时42分,10号风机塔下检修作业随车司机听到倒塔声响,发现11号风机倒塔。
(二)历史数据分析
从风机监控系统调取事故机组前7天振动、转速等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取样间隔1s),一切正常。
查询事故机组倒塔前30天内紧急变桨测试情况,测试结果正常。
(三)金属专业分析
金属专家现场对128颗断裂螺栓检查发现,其中有12颗螺栓存在疲劳失效情况,存在先断裂、承载力转移情况。
(四)事故初步原因
经现场勘查,结合当时运行数据,未发现有转速异常情况,与主机厂家初步分析认为,本次事故因第一节与第二节塔筒连接螺栓断裂引发,具体螺栓断裂原因待进一步进行设计核算和金属检测确定。
三、暴露的问题
(一)设备技术管理不到位。风机第一节与第二节塔筒连接处M30螺栓设计选型按照载荷计算取扭矩下限,但未考虑实际风机地理位置及极端风况,该公司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足够认知。
(二)设备劣化分析不到位。该风机为主机厂家第一代产品,运行已经超过10年,该公司未能结合设备年限对设备进行劣化趋势分析,没能及时发现塔筒螺栓疲劳失效,最终导致风机倒塔事故。
(三)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今年3月份,该公司针对系统外风机倒塔事故下发了《防止风机着火、倒塔安全风险提示》,但对反措落实情况监督跟踪不紧,各事业部风机防倒塔隐患排查力度不够,隐患排查质量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四、当前采取的措施
(一)立即成立 “7.17”风机倒塔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分析工作。
(二)落实集团公司要求,将60台同类型风机全部停止运行,制定11号风机抢修三措两案,60台停运风机恢复运行方案及恢复运行相关数据收集等工作,预计一周内完成60台同型号风机排查工作,三个月内恢复11号风机运行。
(三)根据《集团有限公司防止风力发电生产重大事故六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试行)》《防止风电机组重大事故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科研院、新能源研究院对60台该型风机开展防倒塔外观、超声波探伤等隐患排查工作,目前已完成15台排查工作,未发现问题。
(四)做好事故抢修各项安全质量措施,保证风机恢复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施工安全,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做好备件供应、保险理赔与舆情控制等相关工作,杜绝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全力保证最短时间恢复风机运行。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落实集团公司年中工作会议要求。逐级宣贯集团公司年中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董事长、总经理年中工作会议关于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加强风电管理,坚决遏制目前风电事故的上升势头。
(二)深入开展风机隐患排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组织两个事业部根据《集团有限公司防止风力发电生产事故六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试行)》、《防止风电机组重大事故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彻底排查两个事业部535台风机着火、超速、倒塔隐患,按照“包产到户”机制,落实责任,确保风机安全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三)提高现场检修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加强培训管理,认真组织开展集团公司关于风电管理相关制度及反措要求培训,确保基层企业想清楚、说明白、干到位。规范一线员工技术技能培训,强化导师带徒培训机制,突出规程、标准、设备说明书作用,倡导专业人干专业事,制度培训与技能培训双管齐下,提升人员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稳定。
(四)强化风机技术监督落实。切实落实风电十项技术监督工作,重点做好风机螺栓力矩校验、超声波探伤等金属监督工作,发现金属检验不合格螺栓及时更换。
(五)严格风机设备定期工作管理。按照风机设备分级管理原则,按年限、按机型严格执行风机定期工作标准、厂家说明书,对于定期工作开展不到位、质量不过关、超期的情况将进行严肃追责。
(六)加强设备运行分析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年内尽快完成区域集控中心建设工作,实现大数据分析、故障诊断预警、设备状态监控能力,杜绝风机倒塔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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