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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清洁能源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推动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作出了突出贡献。
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球能源使用量大幅下降,而清洁能源使用相对平稳。近日,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全球能源论评报告》(Global Energy Review 2020)显示,2020年,电力需求预计将下降5%。但是,今年第一季度,风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却占到了全球发电量比重的9%,高于去年的8%。
但在清洁能源不断发展的同时,清洁能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也日益凸显,特别是清洁能源消纳问题突出。例如,目前,风光资源大部分分布在“三北”地区,水能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而用电负荷主要位于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由此带来的跨省区输电压力较大;加上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积极支持下,清洁能源特别是风电、光伏发电的装机整体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全社会用电量的增速,供需不匹配问题造成了较大的消纳压力,已严重制约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次《意见》提出五大指导意见:一是构建以消纳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二是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三是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四是着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模式创新;五是构建清洁能源消纳闭环监管体系,进一步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促进风电、光伏发电、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在构建以消纳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中,《意见》指出,新增清洁能源项目要严格落实电力系统消纳条件,考虑清洁能源消纳空间,合理确定规模、布局和时序,并网前原则上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按电力市场规则与地方政府或电力用户签订中长期购售电协议。
在加快形成有利于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中,《意见》提出,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初期,风电、光伏发电、核电保障性收购电量按“保量保价”方式进行收购,超出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电量以“报量不报价”或“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市场,未核定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的地区,在电力系统不具备条件实现清洁能源全额消纳时段,可灵活调整“保量保价”电量规模。
为了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意见》提到,鼓励建设新一代电网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探索市场化商业模式,开展源、网、荷一体化运营示范,通过合理优化风电、光伏、电储能配比和系统设计,在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的同时,为电力系统提供一定的容量支撑和调节能力。鼓励建设以电为中心的综合能源系统,实现电源侧风光水火多能互补。
关于着力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模式创新,《意见》指出,鼓励送端地区全网优化水电、风电、光伏、火电、储能等电源配置,鼓励受端地区调峰资源纳入电源配置。
总的看来,《意见》出台,有利于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有助于解决清洁能源的重大“出路”问题,可以刺激清洁能源产业上游的投资、建设,并带动产业链的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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