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五年整机运维)采购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4-2072-01)
(招标编号:HNZB2020-04-2072-01)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温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五年整机运维)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浙江省瑞安市东部海域,现场区位于原场区东部,呈不规则多边形,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为30km,平均水深16m~18m,东西向最长约6.6km,南北向最宽约3.5km,涉海面积12.7km2,装机规模为15万kW。根据研究,项目区域80m~110m 高度50 年一遇最大风速大于IEC Ⅰ类上限,风机选型时需选用IEC Ⅰ类风电机组,并具有较强的抗热带气旋设计,同时需考虑风机基础、塔筒等部件进行加强。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瑞安市东部海域
2.2 规模:150MW
2.3 建设工期:17个月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总容量150兆瓦,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7.0兆瓦及以下(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含中央监控和远程监测等系统)及相关服务、吊装工具、专用工具以及质保期的消耗品、备品备件等部分,以及风电机组出质保后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投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完成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国内技术培训,以及设计联络会和基础设计所需的风机载荷数据提交及复核设计成果工作,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负责风电机组调试和试运行(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华能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船板)交货
2.7 交货期:2020年12月31日开始交货,6个月交完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招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本项目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开工建设的批复;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设计与制造风机设备单机容量4MW等级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的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合同业绩容量累计相加须不小于200MW。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除提供上述要求的业绩外,整机维护单位须提供至少1项近5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风力发电机组整机维护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风力发电机组整机维护工作内容、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
3.2.2 资格能力要求: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承诺在第一台合同设备交货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3 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本项目允许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单位与整机维护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13日9:00起至 2020年4月18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电子招投标模块直接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6日11时00分
5.2 递交方式: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上传文件递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5月6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点击投标文件启动解密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
华能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五年整机维护)采购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4-2071-01)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温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五年整机维护)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苍南4 号海上风电场位于浙江省苍南县东部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36km,水深约27m~35m,东西最长约19.3km,南北最宽约4.9km,规划面积约57.1km2,总装机容量为40 万kW。根据研究,项目区域80m~110m 高度50 年一遇最大风速大于IEC Ⅰ类上限,风机选型时需选用IEC Ⅰ类风电机组,并具有较强的抗热带气旋设计,同时需考虑风机基础、塔筒等部件进行加强。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海域
2.2 规模:400MW
2.3 建设工期:17个月
2.4 标段划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200MW容量的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五年整机维护)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00MW容量的5-7MW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五年整机维护)
2.6 交货地点: 华能苍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船板)交货
2.7 交货期:2020年12月31日开始交货,6个月交完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招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本项目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开工建设的批复;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设计与制造风机设备单机容量4MW等级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的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合同业绩容量累计相加须不小于200MW。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除提供上述要求的业绩外,整机维护单位须提供至少1项近5年(2015年1月1日起至今)风力发电机组整机维护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风力发电机组整机维护工作内容、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
3.2.2 资格能力要求: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投标机型已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承诺在第一台合同设备交货前取得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2.3 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本项目允许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单位与整机维护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4月13日9:00起至 2020年4月18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登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电子招投标模块直接购买招标文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6日11时00分
5.2 递交方式: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上传文件递交。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5月6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到开标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点击投标文件启动解密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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