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煤电发展应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煤电仍然是一段时期内占比最大的电源。毋庸置疑,未来能源发展的趋势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根据国际机构分析,虽然全球煤电的比重逐年下降,但当前仍然占比最大。而我国由于资源禀赋的特点,短期内一次能源还主要靠煤炭,而风电光伏的发展没有大规模储能的配合,也要靠火电的调节才能大规模发展,所以我国电力行业以煤为主的特点将一直延续到2030年。因此,为保障我国社会经济对电能供应的总量需要,暂时还不能放弃煤电。
第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电力系统调峰主要靠火电。从在电力系统电力平衡的角度看,在现行储能技术还未实现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之前,电力系统的调峰主要靠火电。随着可再生能源大幅度发展,这些机组不但不具备调节能力,还与用电负荷形成负相关趋势,需要别的机组为其调峰。
目前我国最大峰谷差约为最高负荷的25% ,加上占比18.9%的风电、光伏电源,目前电力系统的调峰需求达到40%以上,除了3000万千瓦的抽水蓄能机组、常规水电(需要满足水库运行约束要求)进行部分调节外,目前主要还是靠火电调峰。国内新能源装机较大的省份发生过火电开机不足,缺乏调节能力迫使新能源弃电的情况。
第三,煤电企业自己必须转变观念。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从主角逐渐向配角转型。以发电为主的经营发展理念需要转变,当今煤电企业的使命不再是发更多的电量,而是如何更好地调峰,让可再生能源最大限度地少弃风弃光,使电力系统更多地消纳可再生能源。按照这个定位,我们要降低对煤电机组利用小时的预期。
这几年煤电企业利用小时持续降低,行业内有很多人认为这不正常,甚至因此判断我们是不是产能严重过剩了。实际上,在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时期,煤电的利用小时数在4000左右是正常的,因为煤电主要的作用是调峰而不是发电。
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自己充分认知到这一点,政府应主导建立煤电机组常态调峰的回报机制,尽早建立容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社会应给予煤电机组调峰作用充分认可,不能妖魔化煤电,更不能极端地简单关停煤电。当然煤电企业自身应加强设备调峰能力建设,尽早找准自己的定位。
其二,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减排。这是当今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煤电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这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硬约束,也是煤电企业的行业使命,更是煤电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清洁发展是中国煤电发展的必经之路。
这几年,煤电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做了很多工作,绩效十分明显,2018年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电煤耗308克/千瓦时,十年间降低了20%,排放浓度也大幅降低。
实际上,近十年火电企业在节能减排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国家大规模组织的逐年安排的节能改造、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火电企业在持续进行设备改造,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研发资源,特别是中央企业,无论是设备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还是技术实力都有很大的提升。
明确煤电企业新时期的新定位
第一,改革考核导向。社会和行业,特别是企业自身,应该转变观念。当前煤电的主要矛盾已经从以自己发电为主,转变为以助力新能源发电为主,因此相应的企业生产经营,行业考核导向都应随之转变。
从行业考核导向看,应该提倡煤电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为电力系统提供了多少调峰资源,这些调峰贡献帮助增加了多少新能源发电量,而传统的发电利用小时、煤耗指标也应该服从于增加调峰能力指标,从而增加新能源发电的大目标。
第二,优化企业技改投资导向。目前很多煤电企业的技改计划、生产安排等还是按照传统的以发电量为目标导向安排的,比如持续的节能改造、厂内经济运行等。煤电企业应该关注未来设备的调节能力如何提高,这也是正在快速推进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中非常关注的能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煤电企业应该实行不同的分工定位。近几年煤电企业在节能改造、超低排放改造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实际上由于不能运行在经济负荷区间,造成节能效果和效率的降低。
近来出台的灵活性改造政策,鼓励煤电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加调峰能力,但这样上两轮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的投资就得不到很好地发挥,所以,建议鼓励和实施煤电企业不同的角色分工政策,让能耗低、排放绩效好的大机组优先承担部分基荷,通过提供电量获取收益。还没有实施超低排放的机组或效率低的机组优先承担调峰角色,实施灵活性改造,通过调峰等辅助服务市场获得收益。
第四,优化煤电机组的设计路线。按照目前的电量平衡情况,十四五规划中暂时还不能放弃煤电机组的新建。建议这些机组的建设从规划、设计阶段就明确几组的定位,设备制造企业应提前按照新的技术路线设计,特别是燃气机组,更应该发挥调峰灵活的特点,按照调节能力第一的原则设计机组的性能。
第五,政府出台与煤电机组新定位相配套的新政策。煤电机组发挥自身特点优势,通过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多的调峰能力,助理消纳更多的新能源电量,实现全行业和全社会能耗、环保和效率效益的提高,但是煤电机组的发电量减少了,传统上主要靠以“单一制电价、上网电量计量”投资回收机制需要进行改革,要鼓励火电企业不再追求上网电量而是主要追求调节能力,就要出台与其配套的政策,一是建立容量电价机制,这是对煤电企业支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功能的认可,二是出台辅助服务价格机制,这是对煤电机组提供调峰能力的认可。
免责声明:本平台仅供信息发布交流之途,请谨慎判断信息真伪。如遇虚假诈骗信息,请立即举报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