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第二条“积极构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中,明确指出要“完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支撑体系”,配合电力安全监管司制定水电、核电常规岛、海上风电、光热发电、GIL综合管廊工程、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调相机工程、柔性直流输电工程等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研究修订火电、光伏发电、风电、输变电工程质监大纲。开展储能电站等新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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