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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全力落实行动计划防治大气污染

新能源 2019-03-29 13:18 · 头闻号电采暖
根据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吕梁市制定《吕梁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来,全市整合发改、经信、住建、公安、财政、国土、质监等部门力量,加强部门间配合,全力推进大气行动计划落实,防治空气污染。

加强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全市印发《吕梁市煤层气(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力争到2020年全市煤层气实现产能50亿立方米,实现商品气量41亿立方米,建设输气管线411公里,液化工厂7座,加气站177座。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到2020年,吕梁市规划新增光电、风电等新能源装机规模365万千瓦。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市区范围内燃煤锅炉替代工作已全部完成。

治理燃煤污染,全市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各县城城区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准入门槛。吕梁市区、汾阳市、孝义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余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超过建成区面积的80%,并向社会进行公告,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制订城市扬尘管理办法,控制扬尘污染。吕梁市先后下达了《关于对吕梁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吕梁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吕梁市烟尘控制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吕梁市区大气烟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城市烟尘治理。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全市13县(市、区)全部建成县城集中供热工程,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02.05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新增74万平方米,所辖县市新增428.05万平方米,全市供热普及率达到80.27%。组织开展市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市区建筑扬尘、道路扬尘、饮食油烟、露天烧烤、机动车污染及城市周边大型企业的煤烟型污染进行集中整治,有效推进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控制加油站油气污染,现有437座加油站、1座储油库,在用120辆油罐车全部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全面供应国标车用汽油、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强力监管企业排污,推进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烧结机脱硫、除尘、脱硝等环保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强化污染物排放在线实时监控,全市所有国控、省控重点企业以及20吨以上工业锅炉全面安装有线检测设备。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扎实推进影响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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