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
(用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根据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冀代煤办〔2018〕29号)、《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冀代煤办〔2018〕30号)及省级预算安排,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18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
一、2018年9月19日印发的《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预算额度的通知》(冀财建〔2018〕216号),所下达预算额度通过本通知预算指标列支,其他要求不变。
二、请市、县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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