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明确,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2.74万元;采用高效电锅炉、蓄热式电暖气和热库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1.44万元。每个采暖期,市、县两级财政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补贴0.2元/千瓦时,最高不超过2400元。
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也享受补贴政策。深层地热源热泵清洁供暖试点一次性建设投资,市级财政给予120元/平方米的补贴。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供暖试点一次性建设投资,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每个采暖期市级财政对完成改造的农户不分峰谷补贴0.2元/千瓦时,最高不超过2400元。太阳能加热泵辅热供暖试点一次性建设投资,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采暖运行费用补贴一个完整采暖季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另行制定。
对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市县两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农村自办的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诊所、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单位,“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费用由所在各县(市、区)负责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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