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要将电供暖气供暖工程项目纳入城镇基础设施范围,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对集中式电供暖、气供暖项目落实相应供暖配套资金。
(二)创新机制降低电供暖运行成本。
对分布式集中电供暖、小型集中式电供暖项目运行电量实施打包交易,降低运行成本;对整村推进集中管理的分散式电供暖居民取暖季用电量超出80千瓦时/户(暂定)的电量视为电取暖电量,对取暖电量由国网河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集中打包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电量电价降低0.15元/千瓦时(暂定)全额用于居民取暖,在供电部门提供电费结算服务时扣除。
(三)健全完善价格支持政策。
完善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供暖居民用户从2018年起,采暖季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调整为20时到次日8时,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继续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对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采暖期取消阶梯电价第三档,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千瓦时。
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独立采暖阶梯气价政策,在今年采暖季前确定独立采暖气量,城乡居民天然气采暖用气执行居民气价。鼓励燃气供热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加强供热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试点推进市场化原则确定供热价格。
(四)保障特困人群温暖过冬
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特困群体实施兜底政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五)热源与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双促进
为进一步降低供暖费用,提高供暖效果,对列入2018年的电供暖、气供暖项目和村庄,由住建部门选择有条件实施建筑能效提升的项目和村庄,实施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提高房屋建筑的保温性能,进一步降低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费用支出。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开封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是当地电供暖气供暖的责任主体,既要利用已建立的冬季清洁取暖领导机制,又要充分发挥乡、村管理职能,逐级压实责任,建立各级工作台帐,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七)强化督导检查。
将电供暖气供暖工作纳入清洁取暖督导范围,对当月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节点任务的单位,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八)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区政府要抓好本辖区年度实施目标落实工作,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完善更新建档立卡信息,并明确单位和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周五上午11时前,将本周电供暖、气供暖工作推进情况按照建档立卡制度要求报送市清洁取暖办公室。
(九)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相关知识和政策,以及电供暖、气供暖对于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倡导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革命,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全市电供暖、气供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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