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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清理整顿固定污染源

2019-04-18 08:5917850中国环境报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今年5月底前,西安市将完成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24个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的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固定污染源全覆盖。

为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成立领导小组,通过实施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解决行业底数不清、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未批先建等问题,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要求,实现对所有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

据了解,此次清理整顿以“摸、排、分、清”为重点,摸清底数,建立清单,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排查无证,筛除已发证排污单位后,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重点行业和管理类别名录表》,形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待查排污单位清单并逐个现场确认,形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排污工作单位分类处置清单。

此次清理整顿行业及对象包括:2017年和2018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24个重点行业,并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单为基础,同时排查2018年投入运行的24个重点行业排污单位。

分类处置工作将按6种情形开展,包括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者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报请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责令拆除、关闭。对停产的排污单位,暂不核发排污许可证;恢复生产前,排污单位应当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对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暂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依据权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其承诺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等。

在最后的清理整顿中,对于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西安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其无证排污行为。对于存在超标排放、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西安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整改期限可为1个月至1年,整改期限到期后,依据核发权限,按照申请对完成整改要求的排污单位变更排污许可证,对未完成整改要求的排污单位,西安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严厉查处其无证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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