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河南凤之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3日与贵公司签订了《河南凤之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贵公司在位于武川县二份子乡南书记村周边建设光伏电站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约5万千瓦,总投资约5亿元人民币。现根据《河南凤之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协议书》第五款第1条之约定,贵公司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现我县函告贵公司,依据此条约定,终止《河南凤之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协议书》。
此函
武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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