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101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8〕553号),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资格审查、初审上报,市经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联合查验,并经网络公示,现发布《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第三批)》。
附件:合肥市推荐应用光伏产品导向目录(第三批)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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