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为:
1.支持老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设新能源示范市、示范园区和绿色能源示范县,鼓励发展生物质能、天然气、农村小水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
2.有序开发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着力解决电力消纳问题。
3.支持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地面光伏电站,重点在惠州、汕尾等地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光伏电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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